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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超過 3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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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超過 30 天

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依上該規定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 指勞工如於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之天數已達30日者,其後仍須請假一次連續超過30日以上(即之後)之期間,如該期間遇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等均可併計於 也就是如果勞工已經請滿一年30天未住院病假(生病、小感冒請問若是住院的病假,一年請超過30天,依據勞基法是合理的,但工作都是一個蘿蔔一個病假超過天也沒薪水,跟「留職停薪」有差別嗎? 有。 以一般勞工為例,雖然符合上述條件時,一年內病假可超過天,但依據《勞工請假規則》,只有一年天以內的病假,雇主才須給半薪,超過的日數雖可以請病假,但雇主不必給薪。 前一段有提到,如果員工請病假未超過30天,遇到休假日應不計入病假天數 (即休假日工資照給);然而,今天員工如果一次請病假連續超過30個工作天,則遇到例假日、國定假日就可計入病假天數,也算是無薪病假 (註6)。 最後,小編要提醒雇主們,請病假是員工的權利,若員工有依法規定請病假,則雇主就不能拒絕給假。 雇主也應在員工到職時就清楚說明請病假的程序及應檢附文件,讓員工有所依循,也是保障雙方的權益義務,當員工請假後未依程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算曠職 (註7)。 然而現實狀況中,如果員工真的有身體不適或疾病狀況,小編也建議老闆們應衡量員工的身體狀況、適時給予請假彈性,畢竟員工有好的精神體力狀態,工作也才會有效率呢!· 當探討一次連續30日以內之病假時,均指不含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只針對連續30個「工作日」計算病假天數。 換句話說,勞工若憑診斷證明欲休養一個月,則正常狀況下須申請之病假天數應未達30日。 二、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既然免出勤而無須請假,自然不會中斷連續病假之認定。 然除此之外,工作日出勤即表無請假需求;而特休、補休、婚、喪、事、性平法等各種假別,均是勞工依法定事由申請免除工作日之出勤義務,本質仍是有出勤義務之工作日,因此均將中斷連續病假之認定。 三、分段申請之連續病假,若兩段連續病假間緊密銜接、未被工作日或上述不同假別中斷者(例如:原診斷證明須安胎休養一個月至10/31、又於11/1再出示診斷證明須再安胎休養一個月),仍屬「一次連續」。 · 勞動部指出,根據勞工請假規則,勞工因為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未住院的傷病假在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天,若是超過確實可構成雇主資遣受僱勞工理由。 1名受僱勞工表示,在今年10月底報到新工作,結果2週後卻出車禍必須開刀、住院,因此請假1個禮拜。 回到工作上後接種疫苗,對於疫苗反應大,再請了疫苗接種假;後續又因為自身疾病發作,零星請了幾天假。 卻在12月中被單位主管約談,直指因為「請假太多」沒能跟上工作進度,所以必須資遣。 該名勞工認為,身體上的病痛和傷害絕對不是勞工所想要的結果,這也不是自身可以控制的範圍,公司卻不能體諒勞工。 尋尋覓覓好不容易獲得這份工作,彼此面談也是互相有所期待,現在卻被雇主說不要聘僱就不要,勞工好像是「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物品,沒有獲得尊重和善待。 · 根據 勞工請假規則第條 ,勞工每年都有天的半薪病假,超過天後的病假雇主是可以不支薪的;而如果有住院,則是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如果兩種傷病假都有請的話,請假天數在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 勞基法病假懶人包在此! (圖 / Swingvy ) 普通傷病假的範圍也包含:因罹患癌症須採門診方式治療、員工懷孕期間的「安胎假」,以及當年度超過3天的生理假,也都可以併入病假天數中計算。 (當然如果公司制度優於勞基法,不將這些假併入生理假絕對是沒問題的~) 到職未滿一年,病假天數要按比例計算嗎? 答案是:病假不能夠按在職天數比例計算天數。 根據勞動部 台勞動字第 號函 :

我工作滿三年以上而請病假超過30天而被公司辭職公司還付我資遣或遣散費嗎?1.依勞委會勞動2字第號函釋略以,請參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編印事業單位員工事務管理服務手冊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解釋令,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查不到;勞工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除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如遇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內政部台內勞字第號函釋 規定,勞工普通傷病假期間,除了延長假期在一個月(30天)以上者,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日,不計入病假請假期內。 換句話說,勞工若只請30天病假,30天只能以工作日計算。 病假會扣薪嗎? 依照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 參依上開解釋令,如屬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亦即須一次連續超過30日(※備註:「30」日係以工作天計算)以上,則方案A處理,將「30」日以內遇例假日、也就表示只要在30天內,依照勞基法病假扣薪幅度為50%。 但如果請病假超過30天,基本上雇主可以不用給付延長病假薪水給勞工,等於是留職停薪,包含因住院的1年病假。 不過勞工如果放的是公傷病假,雇主應該要給付原工資金額當作補償,不扣薪。傷病假(一般簡稱病假):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下列規定範圍內向公司請普通傷病假: (1) 一般: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2) 住院: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3)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根據勞工請假規則,未住院者,病假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天;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30天內病假雇主前一段有提到,如果員工請病假未超過30天,遇到休假日應不計入病假天數 (即休假日工資照給);然而,今天員工如果一次請病假連續超過30個工作天,則遇到例假日、國定假日就可計入病假天數,也算是無薪病假 (註6)。 最後,小編要提醒雇主們,請病假是員工的權利,若員工有依法規定請病假,則雇主就不能拒絕給假。 雇主也應在員工到職時就清楚說明請病假的程序及應檢附文件,讓員工有所依循,也是保障雙方的權益義務,當員工請假後未依程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算曠職 (註7)。 然而現實狀況中,如果員工真的有身體不適或疾病狀況,小編也建議老闆們應衡量員工的身體狀況、適時給予請假彈性,畢竟員工有好的精神體力狀態,工作也才會有效率呢!若是住院,可以突破天病假限制,這是雇主必須要同意的。 但兩年內超過一年的部分,要看雇主是否同意。 若是普通傷病,所有額度用完,事假與特休也都抵完,可以留職停薪,最長一年。 但是,上述三個狀況,雇主都可以不同意。 也就是說,假設勞工所有的假都用完了,雇主不同意優於法令額外給假,這時勞工就有出勤義務,勞工如果堅持不出勤,可以依勞基法第條第一項第六款連續曠職三日解僱。 一般這種狀況,其實還是取決於雙方以往的勞資關係,若是雇主希望勞工回來,就會優於法令給假,若是平常關係惡劣,雇主即可藉此解僱。 (本文轉自 曹新南 ) 繼續閱讀: 人力資源管理 相關文章 放假行事曆出爐! 明年次連假,怎麼放最棒? 給你「休假攻略」 退休後再開事業第二春!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一年最多可請30天安胎假,雖適用於病假範圍,但不影響考績,且雇主仍需支付· 勞動部說明,勞工請假規則的普通傷病假分兩種,一種為「未住院傷病假」,1年內不得超過30日,另一種為「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請假超過1年。 凡採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收治的確診勞工,即使未於醫療院所住院,都放寬列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不再受限30日。勞動部說明,勞工請假規則的普通傷病假分兩種,一種為「未住院傷病假」,1年內不得超過30日,另一種為「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請假超過1年。 凡採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收治的確診勞工,即使未於醫療院所住院,都放寬列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不再受限30日。
假設勞工固定每週5天,一天4小時。故該函所稱『三十日』係以工作天計算。」日至31日,皆「視為」病假,惟病假一年超過30日者,不給薪。病假超過天也沒薪水,跟「留職停薪」有差別嗎? 有。 以一般勞工為例,雖然符合上述條件時,一年內病假可超過天,但依據《勞工請假規則》,只有一年天以內的病假,雇主才須給半薪,超過的日數雖可以請病假,但雇主不必給薪。而超過「一年天」後,病假和留職停薪的主要差別,在於:年資、勞保 & 健保。年資 原則上: 病假/延長病假:仍屬「在職」,年資持續計算。 留職停薪:概念上是「勞動契約存續,但經勞雇雙方合意,暫時停止其履行。 」所以不計入年資。 但是,教師、公務人員等在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計算,在某些情況下有特例。 欲知詳情,請詢問該事業單位或主管機關。 另外,若勞動契約優於法規,另行約定留職停薪期間年資繼續計算,亦無不可。 這個原則在法律條文中體現的一例是《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條:「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 」勞保 & 健保 病假/延長病假:概念同上,勞保、健保維持原狀。 傷病假有住院與沒住院之分,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如果沒有住院,1年內合計不得請病假超過30日,如果有住院,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而且,未住院傷病· 而超過「一年天」後,病假和留職停薪的主要差別,在於:年資、勞保 & 健保。年資 原則上: 病假/延長病假:仍屬「在職」,年資持續計算。 留職停薪:概念上是「勞動契約存續,但經勞雇雙方合意,暫時停止其履行。 」所以不計入年資。 但是,教師、公務人員等在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計算,在某些情況下有特例。 欲知詳情,請詢問該事業單位或主管機關。 另外,若勞動契約優於法規,另行約定留職停薪期間年資繼續計算,亦無不可。 這個原則在法律條文中體現的一例是《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條:「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 」勞保 & 健保 病假/延長病假:概念同上,勞保、健保維持原狀。普通傷病假. 未住院者,年內合計不得超過日。 住院者,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

假設有1個人住院15天,返回家中休養仍不能上班,必須要請30天这个期间与劳动者的实际工龄以及在本 一、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依法雇主均應工資照給、勞工本無出勤義務,所以病假原則上都只針對有出勤義務之工作日申請。當探討一次連續30日以內之 但並不是說勞工1年內請假累積超過30天就一定會是不能勝任,還是要看個案勞工請假的情況,是否有明確疾病、是否就醫,以及勞工請假影響企業運作的實際情形 許多職場工作者聽到這個情境,可能想起:「嗯,我想想,一年病假有天,事假有天,特休假有OO天,再來是留職停薪!?」 其實,在 年《勞工 30天內病假雇主支付半薪,超過30天的部分則可不支薪。.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天. 住院者: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天. 未住院者,年內合計不得超過日。 住院者,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 · 病假一年幾天?. 住院者: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这一天迟早是要到来的,但我没想到这一天来得这么突然。 我在这30天里,心理、身体都发生了改变,直到今天,我无法再像以前那样生龙活虎,我很失落和伤心,因为相对于其他病患,我还太年轻,正是需要承受压力和考验的时候,但是在外部的压力到来之前 勞動部上開見解已明確揭示,如勞工一次連續請超過三十日之普通傷病假期間,此期間如有間隔不同之假別,仍應於普通傷病假一次連續請超過三十日時,始有超過三十日天數併計例休假日之適用。 因此,勞工申請連續病假期間,如果亦同時合法請休其他假別 (例如特休)時,即會阻斷連續計算,此時不得將前段與後段的連續病假合併計算,而應就阻斷後的連續病假重新起算連續天數,再依是否連續超過三十日分別處理。 (五)問題五: 由於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項所稱「一年」係指勞雇雙方約定年度。 因此,如勞工請病假期間跨越前開約定年度,則於新年度即應重新計算前開規定之天數。 問題一:如勞工一次請超過30日 (以下所稱「30日」均為工作天性質)之連續普通傷病假 (以下簡稱連續病假),則該期間內之「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以下簡稱例休假日)是否併入無薪病假? 問題二:如已先請一段期間連續病假後,勞工恢復出勤,之後又再請第二次連續病假,但本次請假工作天數未達30日,則例休假日是否併入無薪病假? 反之,如第二次連續病假天數超過30日,則超過部分的例休假日是否併入無薪病假? 問題三:如請假日數已用完法定天數額度 (例如已請休非住院傷病假30日,後又要再請非住院傷病假),則之後雇主優於法令核給病假期間,例休假日是否併入無薪病假? 問題四:如員工請病假期間,還有請休其他假別,是否阻斷上開連續計算? 問題五:如連續病假期間有跨越前後不同約定年度,是否阻斷上開連續計算?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寫明,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問題,須治療或休養時,可以在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寫明,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問題,須治療或休養時,可以在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 勞動部上開見解已明確揭示,如勞工一次連續請超過三十日之普通傷病假期間,此期間如有間隔不同之假別,仍應於普通傷病假一次連續請超過三十日時,始有超過三十日天數併計例休假日之適用。 因此,勞工申請連續病假期間,如果亦同時合法請休其他假別 (例如特休)時,即會阻斷連續計算,此時不得將前段與後段的連續病假合併計算,而應就阻斷後的連續病假重新起算連續天數,再依是否連續超過三十日分別處理。 (五)問題五: 由於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項所稱「一年」係指勞雇雙方約定年度。 因此,如勞工請病假期間跨越前開約定年度,則於新年度即應重新計算前開規定之天數。病假一年幾天?. · 普通傷病假.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2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1年。 值得一提的是,公務人員安胎假薪水是全薪計算,不是半薪哦! 最後提醒孕媽咪 病假. 1年有30天的非住院病假可領半薪,那超過30天的非住院病假規定是算無薪的病假嗎? 得請假天數(2) 併入病假時超過30天:得不給付薪資未超過30日:減半 法條依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希望有法條規定可以供參考,謝謝! 如果雇主不給薪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呢?而病假天以上,屬於無薪病假、不用支薪. 所以前個工作日的病假結束後,後面全部不用發給薪資. 第一次病假 请教各位兄弟请病假(3天)影响年终奖吗一般来说 商务市场合作: BD@, 内容合作: wangchuang@ / QQ,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邮箱: jubao@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京ICP备号京公网安备号 原則上未住院者, 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 , 病假超過30天,就是屬於無薪病假,若勞工要再請病假,公司通常會留職停薪處理 請問我病假30天已用完,後續休假可以使用無薪病假,還是只能特休先用完再用事假? 圖解:病假「一次連續超過30日」而將例休假日計入之認定方式。圖片來源:freepik。文/沈以軒律師關於連續住院傷病假(包括癌症治療、安胎),其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是否得納入計算,本所已於第99期宇恒週報加以解析。 · 問題一:如勞工一次請超過30日 (以下所稱「30日」均為工作天性質)之連續普通傷病假 (以下簡稱連續病假),則該期間內之「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以下簡稱例休假日)是否併入無薪病假? 問題二:如已先請一段期間連續病假後,勞工恢復出勤,之後又再請第二次連續病假,但本次請假工作天數未達30日,則例休假日是否併入無薪病假? 反之,如第二次連續病假天數超過30日,則超過部分的例休假日是否併入無薪病假? 問題三:如請假日數已用完法定天數額度 (例如已請休非住院傷病假30日,後又要再請非住院傷病假),則之後雇主優於法令核給病假期間,例休假日是否併入無薪病假? 問題四:如員工請病假期間,還有請休其他假別,是否阻斷上開連續計算? 問題五:如連續病假期間有跨越前後不同約定年度,是否阻斷上開連續計算? 原則上未住院者, 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 , 病假超過30天,就是屬於無薪病假,若勞工要再請病假,公司通常會留職停薪處理 請問我病假30天已用完,後續休假可以使用無薪病假,還是只能特休先用完再用事假? ·公司按照勞基法計算病假,不含假日已經計算30天的半薪病假,但該員工提出的醫生證明非大醫院,兩週只看診一次,超過30天的部分,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改成事假假別? ()超過14天事假如需繼續請假是否可要求應提出大醫院診斷書?因此個工作日結束之後,後續病假包含例、休、假日. 但本件人資的選擇是「不准假」,這個選擇倒是挺有「創意」的 而且不准的理由很瞎.

UID级别: 警告等级威望注册财富 · 圖解:病假「一次連續超過30日」而將例休假日計入之認定方式。圖片來源:freepik。文/沈以軒律師關於連續住院傷病假(包括癌症治療、安胎),其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是否得納入計算,本所已於第99期宇恒週報加以解析。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第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 · 这一天迟早是要到来的,但我没想到这一天来得这么突然。 我在这30天里,心理、身体都发生了改变,直到今天,我无法再像以前那样生龙活虎,我很失落和伤心,因为相对于其他病患,我还太年轻,正是需要承受压力和考验的时候,但是在外部的压力到来之前及病假。 如果您的雇主僱用了不到五名員工,則您有權獲得無薪安全及 病假。 如果您是家政工作者,請參見第頁。 若雇主因申請或使用安全及病假而對您進行報復,則為非法行為。 如需獲取資訊或向 dca 提出投訴: 撥打 (紐約市境外請撥打 new-york) 请教各位兄弟请病假 (3天)影响年终奖吗一般来说职 场 人 生 请教各位兄弟请病假 (3天)影响年终奖吗一般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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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探討一次連續30日以內之病假時,均指不含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只針對連續30個「工作日」計算病假天數。 換句話說,勞工若憑診斷證明欲休養一個月,則正常狀況下須申請之病假天數應未達30日。 二、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既然免出勤而無須請假,自然不會中斷連續病假之認定。 然除此之外,工作日出勤即表無請假需求;而特休、補休、婚、喪、事、性平法等各種假別,均是勞工依法定事由申請免除工作日之出勤義務,本質仍是有出勤義務之工作日,因此均將中斷連續病假之認定。 三、分段申請之連續病假,若兩段連續病假間緊密銜接、未被工作日或上述不同假別中斷者(例如:原診斷證明須安胎休養一個月至10/31、又於11/1再出示診斷證明須再安胎休養一個月),仍屬「一次連續」。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若勞工一年請病假不超過30天,工資折半發給;意即病假第1到第30天,勞工都可以領取半薪。但若病假超過30天,雇主就可以

  2. 勞動部指出,根據勞工請假規則,勞工因為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未住院的傷病假在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天,若是超過確實可構成雇主資遣受僱勞工理由。 1名受僱勞工表示,在今年10月底報到新工作,結果2週後卻出車禍必須開刀、住院,因此請假1個禮拜。 回到工作上後接種疫苗,對於疫苗反應大,再請了疫苗接種假;後續又因為自身疾病發作,零星請了幾天假。 卻在12月中被單位主管約談,直指因為「請假太多」沒能跟上工作進度,所以必須資遣。 該名勞工認為,身體上的病痛和傷害絕對不是勞工所想要的結果,這也不是自身可以控制的範圍,公司卻不能體諒勞工。 尋尋覓覓好不容易獲得這份工作,彼此面談也是互相有所期待,現在卻被雇主說不要聘僱就不要,勞工好像是「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物品,沒有獲得尊重和善待。實際計算如下:假設該員工為月薪制員工,員工月薪約定為新台幣元,則應支付的薪水為20天的半薪(工作日)即(÷30÷2)x20=元與10天的全薪(非工作

  3. 1.依勞委會勞動2字第號函釋略以,請參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編印事業單位員工事務管理服務手冊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解釋令,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查不到;勞工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除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如遇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Q2:請「病假」有薪水嗎?同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意即請病假不論住院與否,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

  4. 根據 勞工請假規則第條 ,勞工每年都有天的半薪病假,超過天後的病假雇主是可以不支薪的;而如果有住院,則是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如果兩種傷病假都有請的話,請假天數在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 勞基法病假懶人包在此! (圖 / Swingvy ) 普通傷病假的範圍也包含:因罹患癌症須採門診方式治療、員工懷孕期間的「安胎假」,以及當年度超過3天的生理假,也都可以併入病假天數中計算。 (當然如果公司制度優於勞基法,不將這些假併入生理假絕對是沒問題的~) 到職未滿一年,病假天數要按比例計算嗎? 答案是:病假不能夠按在職天數比例計算天數。 根據勞動部 台勞動字第 號函 :核釋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超過三十日,經雇主同意繼續請病假致全月無薪資之期間,雇主應以「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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